网站首页 资讯 热点 行情 地区 推荐 民宿 酒店 家居 度假 滚动
首页 >  滚动 >  >  正文

*ST泛海(000046):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计划调整|今日热门

2023-05-09 22:55:53来源:中财网

证券代码:000046 证券简称:*ST泛海 公告编号:2023-077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增持计划调整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原增持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增持计划如下: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华馨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馨资本”)、通海置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海置业”)计划自 2023年 5月 10日起(含 2023年 5月 10日)3个月内通过二

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中国泛海计划增持金额为 4,000万元-8,000万元,华馨资本、通海置业各计划增持金额为 500万元-1,000万元,合计增持金额仍为 5,000万元-10,000万元。

2. 截至 2023年 5月 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四个交易日低

于 1元/股,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6%,上述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023年 5月 9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泛海控股”)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发来的《关于调整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对原增持计划进行了调整。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3年 5月 4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的一致行动

人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发来的《关于计划增持泛海控股股份的告知

函》。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泛海控股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通海置业、华馨资本计划自 2023年 5月 5日起(含 2023年 5月 5日)3个

月内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通海置业、华馨资本各计划增持 2,500万元-5,000万元。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 5月 5日于《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调整后的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的调整后的增持计

划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划增持主体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泛海及其一致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中国泛海持有公司股份 2,907,555,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6%,上述股份均已被司法冻结;其余增持主体

未持有公司股份;

(二)除本次调整前的原增持计划外,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主体在

本次公告披露前的 12个月未披露增持计划;

(三)除中国泛海持有的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成交过户外(详见

公司 2022年 9月 3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 6个月未减持公司股份。

三、调整后的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

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为支持公司相关工作开展,同时为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主体计划开展本次增持;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中国泛海计划增持 4,000万元-8,000万

元,华馨资本、通海置业各计划增持 500万元-1,000万元,合计增持金额为 5,000万元-10,000万元;

(三)实施期限:自 2023年 5月 10日起(含 2023年 5月 10日)

3个月内(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

持的期间除外)。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四)增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五)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六)相关增持主体承诺:调整后的增持主体将在上述实施期限

有的公司股份,并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和短线交易。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受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增持窗

口期限制等因素影响,存在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主体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卢志强先生,根

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上述调整后的增持主体受同一主体控制,故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持计划为调整后的增持主体的个体行为,不构成对

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调整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日

标签:

相关文章

[ 相关新闻 ]